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投标中心
时间: 2023-03-17 10:35
校属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益,确保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采购与招投标事项申请流程规范如下:
一、学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教学、科研、后勤和行政办公设备等批量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工程监理、服务类批量金额在 8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图书、教材批量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五)单项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在一定时期内(两个月)同类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也应实行集中采购。
二、学校各单位(部门)的采购与招投标项目:
(一)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组)论证(注:重大项目必须经过校务会或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席审定)。
(二)学校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
(三)采购需求部门或者归口管理部门除提交以上两项论证资料外,还须提交《项目需求说明书》电子版及纸质文件各一份,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或加盖部门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xia2018zb@163.com;
(四)向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申请采购与招投标。
(五)《项目需求说明书》模板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其中,使用政府专项资金购置实训设备设施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各学院提出需求方案。
(二)主管教学校领导和实训中心、总务处采购科进行初步的合理性审查。(三)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必要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方案及其预算。
(四)主管教学校领导会同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在预算内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五)交付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由主管招投标中心校领导负责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及其采购。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投标中心
2023年3月17日